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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工作职责
2023-03-06 10:50     (点击: )

一、负责全校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行政办公固定资产添置项目建设管理。

1、负责全校固定资产(主要为设备)、无形资产申报项目的汇总、审核、论证、报批、建设监督、验收、标签打印、付款等工作。

2、对项目的全过程管理,重点对学校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智慧校园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3、负责全校20万元(含)以上信息化项目的区审统筹工作,主要包括项目预算合理性审核,项目技术审查,项目符合性审查等。

4、制定修订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及其他设备购置项目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5、组织制定全校实验实训室建设及其它设备建设项目年度预算和实施计划。

6、负责项目档案的整理、归档、移交档案室等。

7、负责监理项目和监理工作的联系、协调与监督管理。

8、负责非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统筹项目的资产清点工作。


二、负责全校设备类、家具类固定资产管理。

1、负责顺德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2、负责全校固定资产账务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后勤保卫处基建项目、信息中心信息化项目、科技处科研项目、其他部门零星项目购置固定资产、基金会捐赠资产以及无形资产在顺德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上的资产报增、报减处置、日常账务调整等工作。

3、策划及统筹组织全校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4、负责学校各类行政办公设备、家具的调配,协助大型设备、家具等资产的搬迁等工作。

5、统筹学校常用行政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的配置工作。

6、组织学校待报废资产的校内评估工作,统筹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


三、统筹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机关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编制及实施学校资产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学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捐赠、涉及资产的重大合作项目、经营权转让、清产核资等事项的审核、审议和统筹管理工作。

3、完成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和信息统计报告工作。

4、负责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申报、监督、检查和划转等管理,组织协调相关资产项目的报批、报备工作。

5、协助学校国资委对校办企业相关事项提案、审核、审议、审批、备案等。

6、指导校办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7、负责监控校办企业的财务状况,承担校办企业财务分析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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